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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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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所得的拆迁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拆迁房是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款也不是按照人数计算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或者因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法律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虽然仅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沪高法【2001】263号)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性质是否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进行认定。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可作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因其具有人身属性,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处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争议。律师建议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从公平、合法、合理的角度处理时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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