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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是根据成都市政府最新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最大变动为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
(一)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即可落户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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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如何界定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是指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划定的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以及高新区的城镇户口。二、有关户口中几种情况的解释。1、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长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2、家庭人口如何计算——按正住人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3、单亲家庭如何申购——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4、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能否申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三、现役军人家庭和军转人员能否申购现役军人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且配偶户口在五城区范围内可以申请。军转人员需取得五城区户口且配偶户口也在五城区的方可申请。四、什么叫家庭年收入指申请人所在家庭成员全年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一切合法收入。五、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多少 2005年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之和为3.8万元/年。六、什么叫无房户申请人从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现租住私人房单位临时安置的单身公寓和非住宅房以及申请人婚后仍住父母身边的家庭均视为无房户。七、什么叫住房困难户凡申请人现租住的住房或购置的非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以建筑面积计算)为住房困难户。八、政策性住房是指哪些凡是参加过房改购房或目前正租赁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均视为同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九、租住公房者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公房者,应视为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确属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退出所租赁的公有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十、申请人在什么地方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和联系地址如下:锦江区房管局电话:地址:大慈寺路22号武侯区房委办电话: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养生苑6楼青羊区房管局电话:地址:西玉龙街210号高新区房委办电话:地址:高新大道创业路18号3楼成华区房管局电话;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金牛区房管局电话: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房委办十一、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十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什么单位(部门)核实申请人夫妇有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工作单位核实。申请人夫妇无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常住的街道办事处核实。十三、为什么要对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情况进行公示在何处公示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除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外,还应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目的是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行为发生。十四、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超购面积部分如何补交差价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限购面积。超购面积部分,签购房合同时,按市房委办公布的项目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在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交差价款。十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备的条件: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3、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十六、购买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1、2人户限购58㎡以下;2、3人户限购72㎡以下;3、4人户以上限购90㎡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1] 专家意见 在当前部分城市纷纷调低落户政策以提振楼市的情况下,成都的落户新政却有从严之势。对此,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成都“购房入户新政”的调整,不仅是新型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更是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分类调控”与“双向调控”的政策体现。 地产咨询机构世联行表示,成都本轮针对购房落户政策的调整,是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优化市场结构所进行的针对性的举措。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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