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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通常在45天内结束。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般劳动纠纷多长时间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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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赔偿明细比较多,不一一列举,可当面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本律师曾在劳动仲裁部门工作,熟谙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纠纷比较有经验,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般劳动纠纷多长时间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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