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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通讯员谭元贵谭凤平)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分居13年之久,年满16周岁的女儿至今不认识自己的亲生父亲。8月29日,巴东县法院巡回...
夫妻间财产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关于房产的约定在法律上视作房产的赠与关系,如果约定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该约定在房屋变更登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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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经调解仍然无效,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当然,这也不是说有此情形一定会判离婚。 2、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主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两年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关于法院没有送达判决书的问题。一审法院应当在判决下发后及时的给被告送达判决书,按照送达的顺序,先直接找到被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这四种方式均可以送达到。本案中在被告不接受的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向法院核实被告是否在法院填写了地址确认书。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必须都到庭参与审判,所以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法院应该要求对方对方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孙海洋和王艳结婚十年感情较好,但王艳却一直未生育,两人因此产生了矛盾,孙海洋以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2月1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孙海洋和王艳199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7年3月登记结婚,二人在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馆,生活越过越富裕,但王艳却一直没有生育。2007年9月,孙海洋自己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于是怀疑是王艳的原因,随后两人便多次发生争执,产生矛盾。孙海洋一气之下从家中搬走,夫妻二人开始分居。2007年12月,孙海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孙海洋和王艳婚姻基础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孙海洋主张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王艳主张两人感情一直很好,未生育子女的责任应在于双方,不同意离婚。在今后的生活中,两者如果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与生育子女的关系,多沟通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遂依法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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