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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件: 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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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职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来源是合法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我国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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