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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法律依据:《刑法》第...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照邪猎的标准进行量刑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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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相关解答。
二、从轻量刑情节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对上述情况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在具体适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中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有过错的,可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调节比例。过错可分为一般过错和明显过错,分别适用不同的调节比例。一般过错通常是指言语上的挑衅、辱骂或者一些道德层面的过错;严重过错则是被害人有针对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犯罪、违法行为在先。 (2)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被害人对引发犯罪并无责任,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罚,但具体的比例可适当小些。 (3)如果被告人长期欺压被害人或者被告人违背亲属之间的伦理道德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尽管是因婚姻、邻里纠纷引发,对被告人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说明被告人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深,同时避免了危害结果的扩大,降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情况下,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具体个案,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以及抢救的时间、动机、方法和实际效果等情况,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 3、被害人的伤情属于多因一果情形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虽与被害人的伤情具有因果关系,但伤情的轻重程度有时还与其他介入因素密切相关,依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可适当从轻处罚。 实践中,从轻处罚的的具体幅度可以结合被告人的暴力程度、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因素对伤亡结果分别起的作用大小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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