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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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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的合同。 (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 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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