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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构成残疾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向人社局申请办理,擅自到外边做什么鉴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鉴定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的的级别,具体的等级划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 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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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合理也是合法的。2、司法签定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及条文,综合认定一个九级,二个十级伤残等级合并为八级是合理、合法的。3、如果不结合,按公式计算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一个九级,二个十级,伤残赔偿系统为24%,因此根据实际伤情综合为八级是合理的。
1、二者的鉴定机构不同,2、鉴定适用的标准不同,3、伤残的等级均为十级,不存在哪个高与哪个低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工伤的鉴定标准比人身损害的伤残标准相对低些。)4、处理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工伤伤残鉴定由工伤鉴定委员会作出,适用的是工伤残疾标准,法律适用工伤认定办法。人身损害的伤残由法医作出,适用的人身损害残疾标准,法律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1、是否关在看守所与伤残鉴定级别无关,伤残鉴定级别只与民事赔偿有关,而甲被关在看守所显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故意伤害案件中,侵害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伤情鉴定而非伤残鉴定,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如果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推翻的应当是伤情鉴定而非伤残鉴定。4、如果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乙方拒绝配合,则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5、甲被羁押了一年显然不合常理,已远远超过一般羁押时效,当然,如果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人共同犯罪的,司法机关在批准延期后有可能超过一年。6、因你描述的案情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多处逻辑错误,比如“委托给市级法院。实际法院又委托省级人民法院”,从法律上来讲并不成立。故无法给出更具体的解答,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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