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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履行补偿职能的具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1.重合同,恪守信用;2.赔款要正确、及时、合理;3.海上保险的理赔要遵...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 保险理赔稽核 保险理赔稽核 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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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程序有: 首先,发生事故时,尽快报案。 (1)发生意外事故时,根据现场紧急情况,可拍摄事故照片; (2)如果有人受伤,先将伤者送到附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 (3)48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4)有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的,可先保留好,以备需要时提供给理赔人员; (5)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安排理赔人员进行一对一理赔协助。 其次,提交理赔材料。 根据理赔人员的指导准备完整的材料: (1)涉及有人受伤的案件,在治疗过程中,要妥善保存诊断证明、病例、医疗发票等材料; (2)受害人伤残的,应提供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3)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涉及财产损失的案件,要整理好财产购置证明、发票等; (5)盗抢案件,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等; (6)因事故产生的营养费、护工费等费用的证明;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资料后才开始正式理赔,所以不要丢三落四,不然会影响理赔进度。 最后,领取理赔款。 (1)即便是对于复杂的理赔案例,应在30日内作出案件核定,简单的案件则更快; (2)确定案件赔付后,3天内下达正式的赔付通知书; (3)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约定后,10天内支付理赔款到被保险人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般小额案件,2-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赔付。
(1)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或函电方式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出险登记簿”; (2)损失检验。保险公司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勘查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以便准确取得损失的原因、受损情况和受损程度等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各项单证。包括:审查保险单的有效性;除保险单的有关单证需首先审查以外。对其他有关单证也必须予以审核。 (4)核实损失原因。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案情可考虑进一步核实原因,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检验部门复证。 (5)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赔付结案。当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肯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则要进一步核定损失程度,具体计算应赔数额,予以赔偿或给付。
保险理赔的程序: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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