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工伤鉴定的时候劳动者可能还在治疗途中,伤势并没有完全的好转,在鉴定之后还有接着治疗。有些劳动者就担心工伤鉴定之...
可以,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工伤鉴定的时候劳动者可能还在治疗途中,伤势并没有完全的好转,在鉴定之后还有接着治疗。有些劳动者就担心工伤鉴定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只要是认定工伤,因本次事故受伤所需要的治疗费都是可以报销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 4、如出外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6、病历; 7、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8、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暂时没有享受“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 1、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医疗费用;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医疗费用; 3、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的1-70%(按责任分担),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做完工伤鉴定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只要该笔医疗费用是用于治疗工伤的,但是,这笔医疗费用并不是用自己的医疗保险报销的,因为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也是属于工伤保险机构要承担的。其实在领取完所有的工伤赔偿项目之后,后续还需要治疗的,依然能不断的获得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6人已浏览
1,948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