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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是: 1.原创软件的登记,是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
1、镜像复制法。顾名思义,就是以镜子反射的原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2、思想、表达二分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3、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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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主体的认定: (一)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二)开发软件的合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三)受托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四)国家项目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五)职务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职务软件的主体是相关法人或组织。
认定软件著作权的方法: 1、无特殊情况的,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合作开发软件的软件版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 三、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软件版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书面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就是说,不登记理论上你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就完全可以回避你的著作权。但是,无疑,他们偷窃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软件的构思。总之,软件著作权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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