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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孩子能改名吗

2024-10-02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在此前提下,如获得男方的同意,便可为孩子更改姓名。若男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反之,若未经任何授权就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氏,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孩子的父母双方需达成共识,才能够为孩子更改姓名。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在进行姓名变更时,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决策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这并不影响他们仍然是孩子监护人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应随父姓或母姓,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在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离婚后为孩子更改姓名,需要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与孩子生父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后,所签署的同意书; 2、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户籍信息以及离婚证等证件; 3、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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