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提供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期...
1、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提供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是物的担保,债权无效的,担保人才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超出约定期限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多久,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的,银行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期间。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责任在过了担保期限后失效。担保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