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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管工人有没有过错,都有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2,如果承包单项制作的单位是伤者的用工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即伤者的工资由谁发,就由谁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医疗费等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没有参保,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4,工伤不分责任,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用工单位无过错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上下班途中也属于工作时间,老板可以认应该对此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老板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劳动者并不参与的,劳动者不需要对老板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劳动者对老板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有参与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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