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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2021-04-10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家庭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一方单独所负债务依法应由个人清偿。什么属于个人债务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的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是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的。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比如赌债等。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个人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个人所负债务应由个人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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