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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
提起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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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撰写刑事自诉状将证据整理好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立案。此外,在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其次要有事实和事实。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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