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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如果存在损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1、合同解除后,如果存在损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2、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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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的,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然能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在合同解除后如果有一方存在损失的,仍然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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