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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bygoogle=widow.adsbygoogle []).p sh({});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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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应注意的问题:1。要冷静面对。你被告上法庭,虽然不是好事,但也没必要觉得丢脸。日常生活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是正常的,有些事情双方都分不清是非。例如婚姻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本身说不出谁对谁错,法官作为叔叔判断是非,公断解决争议,有什么不好2、是否有必要写答辩书。由于答辩状本身也可以归类为证据,所以当你提交答辩状时,稍有失误,就有可能被原告抓住。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尽量不要写或简单地写几个提纲式的答辩内容。虽然法律规定答辩期为15天(简易程序)和30天(普通程序),但不提交答辩并不意味着答辩权的丧失,你仍然可以在庭审中答辩。如果原告要求的事项属实,在写答辩书之前,首先要考虑陈述目前的困境,以求原告谅解,所以你要主动和原告协商,而不是怎么请律师,怎么写答辩书。三、被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发现被诉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应提出异议,而不是急于写答辩。由于,一些法人认为,答辩就是应诉,即承认法院的管辖权,放弃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我这里需要说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然答辩后还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但为什么还要多余一举呢?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还有合同履行地、房地产地等特殊管辖的原则,这里就不解释了。四、收集证据。诉讼就是证据。如果你是被告,没有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如果原告证据充足,即使你说的是实话,法院也不能支持你。这是法律上的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并不都是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保管好与活动相关的所有材料,为今后一旦发生纠纷提供证据。不要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5、原告提起财产保全的,应当权衡利弊,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在起诉过程中共同申请财产保全,你应该根据双方的争议事实和保全对你公司或你个人的影响来决定如何申诉。如果原告无理或恶意诉讼,你应该提出复议,要求解除保全;保全超过诉讼标的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部分以上的财产保全;如果你认为原告没有必要保全,即使败诉也有能力承担债务,可以用现金或财产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纠纷的责任确实在你身边,法院的保全导致你的业务无法继续,我建议你尽快和原告协商。6、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要请律师。因为和原告面对面打官司,增加法律知识,也可以节省一笔代理费。为什么不可以?如果你真的错了,冷静的和原告谈谈。消除误会不是一举两得吗?7、双方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假如对方的诉讼是事实,诉讼请求也是正当合理的,我觉得没有必要写答辩状,如果一定要写,你就诉说你的痛苦,你的无奈!求原告谅解。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一)注意答辩的时间,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答辩。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放弃答辩期限的,原则上应当安排当天开庭,协商内容应当记入笔录。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指定答辩期限,但不得超过7日。 (四)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法院可于开庭审理前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向原告告知答辩意见,也可在开庭审理时向原告送达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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