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
生育保险主要是参保人发生如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生孩子的手术费等相关检查和手术的时候,社保部门可以按照相应的报销政策为参保人报销一定的手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简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现仍为参保状态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需进行生育保险就医身份确认,才可享受产,分娩等待遇。准备以下资料办理: 1、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 4、人事处借出《职工劳动手册》原件复印, 5、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一览下载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注意:办理外地分娩需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请在表格中“定点医院”一格里写好医院名称后,标注医院等级。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参保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及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工作。卫生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经办机构负责与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禅医疗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统筹地区内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条件的,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的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从申请成功的第4个工作日起,申请人通过下列方式获知或查询网上生育就医登记审核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0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