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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时,当事人除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规定的提交原件却有困难的情形外都必须要提交证据原件给法院,因为证据需要核实真实性的时候...
按楼主的情况应该到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起诉法院的属地原则当地法院可能会偏袒当地公司,楼主如果有关系可以直接在本地法院起诉。在我们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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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有哪几种方式?答: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答: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户籍改革之前,户籍是分为农业户口簿和城镇户口簿(非农业户口),公民相关业务办理也得区分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的,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质,户籍改革以后,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考虑到居民户口性质不同,分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居民户口(一般叫个人户口),以及由单位或者机构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一般叫集体户口)。 家庭居民户口,家庭可以由户主本人持有户口簿;而集体户口里面,个人是无法持有户口簿,必须到机构相关负责人持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个体户口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1)首先得确定这个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享有的除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可以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不影响本诉继续进行。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根据《民诉意见》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4)撤诉时间为案件受理后,裁判宣告前。撤诉一般可分为主动撤诉和被动撤诉。主动撤诉为写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被动撤诉是存在按法律规定视为撤诉的情形,比如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也是裁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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