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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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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当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桥、特大桥、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按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应当执行相应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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