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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中的情形明显超过法定期限,法院不会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
是否超过刑事处罚追诉时效应当是移送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 第一,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时效届满对违法行为人不再处罚的立法目的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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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如下: (一)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二)不予处罚的规定,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具有特定的情形而不给予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刑事诉讼超过时效的,一般不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行为人无罪。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的。必须经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况且,法官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所以,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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