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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从2008年9月1日...
要看你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而且每个省的标准不一样。你可以在XX查询《天津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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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同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家庭人口通常被称为弱势群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普通贫困证明需要哪些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应在本县;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家庭;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恶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有其他特殊困难,能够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核资格。学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指标确定,8-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的审批汇总后,贷款资金按审批结果划入借款学生就读大学的账户。综上所述,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家庭人口通常被称为弱势群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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