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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被损坏,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假肢不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侵权人严重损害残疾人人格尊严的,残疾人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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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除了人身权益外,关于对财产损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中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首先,侵害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其次,该特定物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具有重大感情价值或特定纪念意义; 第三,该特定财产具有与特定人格相联系的专属性质或人格象征意义;第四,因侵权行为致该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不具备以上特殊构成要件的,一般按照损害赔偿法的一般原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父母唯一遗照被毁损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从目前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来看,适用该法条在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
工伤待遇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过错责任除外)。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赔偿。延伸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或职工职业病中有存在过失或过错的而造成职工或近亲属精神损害的,则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当然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对此,有的地方法院作出了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5条规定,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按照劳动者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十级伤残为1万元,逐级增加1万元,一级伤残或死亡的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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