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154号贵州省盗窃犯罪“数额较大”、“数额...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 154号 贵州省盗窃犯罪“数额较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盗窃罪量刑标准贵州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154号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有关盗窃罪立案标准贵州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对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千元。具有法释〔2013〕25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十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3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