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被看守所拘留如果不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的,亲属朋友是可以探视的。依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如果经侦查机关的同意,...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刑事拘留期间的,那么是不允许家人探视的,不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依据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除了辩护律师探视,看守所谢绝任何非公务探视。
刑事拘留的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被告见面和沟通,家属不得参观。可以参观民事拘留。根据《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与被拘留人见面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拘留中心的警察应当检查会议人员的有关文件和证明,填写被拘留人的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被拘留人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议人数不超过3人,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议日会议或者增加会议次数、人数、时间的,经拘留中心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不受时间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拘留中心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议。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7,381人已浏览
1,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