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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以往,因虚假诉讼而受到损害的案外第三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通过申请再审加以解决。但申请再审条件严格,启动非常困难,这就给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造成程序上的阻碍。与申请再审相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于案外人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滥用诉讼权利而进行恶意诉讼,对于相对方的当事人而言,不仅是程序权益的受损,使其不堪其扰,而很多时候,同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妨害了其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仅依据诉讼标的而进行的财产保全。所以,在不轻易限制当事人起诉权的同时,对其诉讼中的程序性权利,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预防其诉权滥用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这就要就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过程中的审判特权,防止通过恶意诉讼实现非法目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内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容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行政拘留未被执行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对具体原因进行认定,涉及到当事人存在可以暂缓执行的原因的,是可以后期再次执行的,但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律适用错误的,也应当依法进行改正处理。
程序性违法,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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