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备注医疗费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30条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伙食补助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工伤康复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停工留薪费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定残后的护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伤残五级、六级: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就业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七级:13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以上是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提供给您,作为参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0人已浏览
1,367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