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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市》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二、办理流程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
一、处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条件的国内人员。二、处理流程的上海人员首先与合作者合作进行信息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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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市申请表》提交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分为二种:一是人才类居住证,由单位向人事局受理点申请;二是街道社区事务中心办理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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