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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
1、军人和普通的公民一样都拥有享受结婚的权利,而且结婚的条件也是一样的,这个并不会因为是军人的身份而受到限制。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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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仍有可能发生局部军事冲突的可能。而军人婚姻质量影响到我们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因此,一直将军人婚姻予以特殊保护。军人婚姻制度的调整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是军人和军人,军人和非军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非军人与军人配偶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等。军人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军人的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和军婚的保护制度。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等。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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