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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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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具体细节在公证处处理。公证申请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申请公证的文件的名称;(4)提交证明书的名称、份关证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申请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不能签字,盖章由本人按指纹。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向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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