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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一)依树或圈树盖房、搭棚;(二)往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体;(三)在绿地上淋石灰、熬沥青、点火;(...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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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和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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