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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户口办理条例对于家庭户口的设置,有哪些新政策和办理材料?

2022-02-07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三、改革措施(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二)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1、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实行积分入户,具体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6月1日前制定施行。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子女可申请投靠母亲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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