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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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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企业名称) 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 年月日在(地址)召开了(企业名称)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人名),出席人、(股东姓名),代表股权%,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参加会议,表决比例和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增加新股东____。 2、(变更股东)同意股东(原股东姓名或名称)在(企业名称)的万元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亲笔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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