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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不合理,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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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被强拆你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找到是谁做出的强拆决定,如果是政府做出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其他人进行的强拆你可以报警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置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如果被强拆,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这些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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