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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
当事人《》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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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本。 (2)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证。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
未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怎么办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1、初审。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2、受理。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摁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4、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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