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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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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共同责任考核制,将规划违法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规划土地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监察人员)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不按前述规定行使职权的,被监察人有权拒绝接受监察。
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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