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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罪史可能会影响减刑,因为减刑的条件之一是要有悔改表现,多次犯罪很明显是没有悔改表现的,所以一般对于这种情况是不会给予减刑的。 根据法律...
1、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多次犯罪史可能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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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大,比如有吸毒案底住酒店是每次都会查,直至三年未复吸降低管控级别后才会变成抽查。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 2、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 3、这个全国动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其删除或修改权限早就收归到省公安厅一级了,就是说省厅及公安部才有权限修改删除,并不容易删掉,但是只要没有在吸食了,不管哪里公安机关查处尿检,都不怕。而且随着多次检查都未复吸,随着时间会慢慢减低管控级别,到后来只是抽查而不会每次都查了。
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住宿、上网、坐火车,飞机都会报警被查,驾照也会被注销的。
1、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多次犯罪史可能被认定为没有悔改表现。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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