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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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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金额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工伤保险手册》。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下面为大家提供中山市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属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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