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交通事故的对方不处理的话,可以委托负责这次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处理,发行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事故者,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现交通事故后,对方当事人一直不来处理的,受害人可以起诉。交通事故处理后,侵权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如果有财产而拒不执行判决的,则将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判刑。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事故是在天津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