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交接手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参加者离开就业地,在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参加保险支付证明书的新就业地参加保险,只要提出转移关系的书面申请,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就会协调审查、确认、跨地区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