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死亡赔偿的费用,其妻子无权单方处分。根据你说的情况,男死者的死亡赔偿费用应包括死亡赔偿金(此费用由其妻子、父母、儿子平均分配)、被抚养人生活...
死亡赔偿金不算做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分配的前提。从法律上讲,按照遗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处理都是错误的,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赔偿金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死亡赔偿的费用,其妻子无权单方处分。根据你说的情况,男死者的死亡赔偿费用应包括死亡赔偿金(此费用由其妻子、父母、儿子平均分配)、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父母分得)、丧葬费(负责执行丧事的人分配)、精神损害赔偿(死者妻子、父母、儿子平均分配)。 死者生前与妻子共同欠下的债务其中有一半归于死者债务,从死亡赔偿费用中支付; 既然已经死亡,夫妻关系自然归于消灭; 死者妻子与其儿子签订的协议无效!
1、首先你丈夫的一万元的赔偿金你和你的孩子拥有完全的继承权。 2、对旧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父母的名字,那么将来你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3、对于新房子,要看房产证上的所有者是哪个了,才能决定你是否拥有继承权。 但是对于新房和旧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和你丈夫出钱修的,且没有赠送给你丈夫的父母的意思,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可以认定是你和你丈夫的。但,我想这个在取证上是非常难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6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