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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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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1、符合条件的能执行。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而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可能直接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比如说,如果需要人民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先提起诉讼,最后根据审判结果,凭相应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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