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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来量刑的。《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还需要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来量刑的。《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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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发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修正前的《刑法》规定。根据修正前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房地产业工作人员。因此,房地产业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案发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则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若案发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则应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判处相应刑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且,如果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则应从重处罚。
利用交通违章处理系统漏洞诈骗2009年,经营二手车生意的A,得知交通违章处理系统存在漏洞,即通过电脑操作可以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某人的违章情况,转移到其他人的驾驶证上。2010年3月某日,A找到负责使用电脑处理违章记录的在交警队协管员B,两人合谋利用该漏洞骗取钱财。2010年4月份的一天,经人介绍,罗某找到A,让其帮忙处理交通违章。后A向B告知罗某违章车辆的牌照号码,由B将该车辆的违章全部转移到A的驾驶证上,使该车辆变为正常状态,骗得罗某人民币5000元。从2010年4月底至6月,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中介介绍等渠道,A联系到罗某、袁某等九人需处理违章的车牌号码,后由B将共计600多条违章的罚单通过A的驾驶证全部开出,使这些违章车辆变为可进行年审、过户的正常状态。后由A向这些人收取违章罚款额的60%或70%的金额,共计得款53000余元,所得赃款与B瓜分。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诈骗罪如何处罚2011年12月12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A和B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1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严重的会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那有可能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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