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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旧伤复发待遇t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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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旧病复发伤残等级升高是还有相关补偿领取的。第二,以后因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如果你因此次工伤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待遇包含了以后因为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的医疗费,你以后不能再找单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第三,如果你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旧病复发的,可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的确认以及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定,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 第四,本律师专业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如有需要可致电免费咨询
想知道工伤旧病复发工资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2004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2007年2月17日颁布并实施】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 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 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 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 治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 机构申请并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协议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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