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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增加报销范围所包含的老年人常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备目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出行等设施建设,构建老年宜居环境标准体系,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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