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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是根据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责任、其应具有相应的诊疗护理行为能力和注意义务,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因主观上缺乏必要的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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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有过失: (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违反卫生技术规范、常规的; (三)医疗服务水平未达到相同条件下合格医务人员所应达到的水平的; (四)实施药物或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重大医疗行为,未征得患者有效同意的; (五)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的; (六)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有过失: (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违反卫生技术规范、常规的; (三)医疗服务水平未达到相同条件下合格医务人员所应达到的水平的; (四)实施药物或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重大医疗行为,未征得患者有效同意的; (五)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的; (六)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
认定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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