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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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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一种赔偿责任的保险,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或者车辆受到损失的第三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也是有限制的。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关于第三者责任险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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