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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行为性质而言,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但情节明显轻微,无犯罪;未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只是工作中的缺陷,伪造通知的证据不是伪造证据...
伪造公章,不管伪造后是否使用,也不管“只是开个没啥用的证明”,均已构成了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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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两审卷宗订为一册——联订一册对案卷的归档保管极为不便;联订的卷,应由哪一级法院保管呢?当然各级法院的院卷,仍以分别保管为妥,这样便于在办理同一性质案件时考虑;或有两案互有关联时的参考。 2.一判决数被告,个别讯问,而每个讯问卷各自独立,并未订成一卷。 3.数被告人中有一人先判,而其讯问卷或有关卷宗,未予一同送来。 4.卷内当事人的年龄、性别、籍贯、职业、成份、文化程度及住所的记载不备或不齐备的——这种情况最普遍,这就使我们不能掌握较正确、完整的材料,进而研究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的社会根源,同时对于案情的斟酌及日常工作——统计资料的收集上,亦均感困难。 5.讯问笔录未订卷,或订入卷内,而承办审判及记录人员不署名,亦无讯问处所(院外审讯一定要记出地点)或年、月、日。——实际上,讯问笔录是诉讼案件中的重要部分,不能放置卷外。 卷内散置文件,而不加装订——这样极易丢失,而归档时亦难整理。
伪造公司印章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 3、犯罪对象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声誉; 4、伪公司印章存在客观方面。
1、伪造公章不属于经济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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