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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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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军事秘密关系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必须严加保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7条规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34条规定,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都将造成军事秘密的泄露和扩散,严重危害国防和军队的安全和利益。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全面保护,防止无关人员采取非法手段知悉军事秘密,故将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单独规定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本法第282条已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鉴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军事秘密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购方式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国家军事秘密的行为。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军事秘密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的安全和利益,必须严格保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秘密应根据需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国家绝密级秘密,只有经批准的人才能接触。"《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都会导致军事秘密的泄露和扩散,严重危害国防和军队的安全和利益。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全面保护,防止无关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了解军事秘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收购等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单独规定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本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鉴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对象是军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体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特殊保护,特别规定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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